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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川县人民检察院
1942年4月1日建立沐川县,同时设立沐川县地方法院,并在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。检察处设立至建国前,设1名检察官由国民政府县长兼任,配书记官1人。建国后,1951年10月建立沐川县人民检察署,1955年2月更名为沐川县人民检察院,迄今已有50余年。1951年10月至1965年,检察长由县公安局长兼任,实行“一长代三长,一员代三员”联合办案。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革期间,县检察院被迫停止行使检察权,并从“七五”宪法中取消其建制。